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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德阳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六条规定 | |||
| 作者:德阳市教… 信息来源:德阳市教育局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0-10-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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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严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饮酒及酒后上课,违者予以批评教育,屡教不改者视其情节,予以取消评优、晋职资格、解聘。 二、严禁参与赌博,违者予以纪律处分,年度考核降级,取消评优、晋职资格;情节严重的,予以辞退。 三、严禁体罚、变相体罚及其他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,违者予以纪律处分,年度考核降级,取消评优、晋职资格;情节严重的,予以辞退。 四、严禁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,违者予以纪律处分,年度考核降级,取消评优、晋职资格;造成严重后果的,予以辞退或者解聘。 五、严禁向学生乱收费,违者予以纪律处分,年度考核降级,取消评优、晋职资格;造成严重后果的,予以辞退或者解聘。 六、严禁利用任何形式传播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,参与迷信、邪教活动和从事危害社会公德、损害学校形象的事,违者予以纪律处分,取消评优、晋职资格;造成严重后果的,予以辞退或者解聘。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,对所在学校直接领导、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。教师违反规定导致犯罪的,对所在学校直接领导、主要领导予以撤职;情节恶劣、后果严重的,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、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予以撤职。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,隐瞒不报、包庇袒护的,一经查实,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。 德阳市教育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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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文章录入:zhanglh 责任编辑:zhanglh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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